衛生福利部依嚴重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2條之防疫器具、設備、藥品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」,業於109年3月10日以衛授疾字第1090100057號公告訂定
檢附:公告防疫器具、設備、藥品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影本一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