衛生福利部:「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2條公告之防疫器具、設備、藥品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」業經於109年3月18日以衛授疾字第1090100577號公告修正。
檢附:防疫器具、設備、藥品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公告一份